KeyTakeaways
- 民間借款年利率上限 16%,超過部分無效,已付的利息可以要求返還
- 手續費沒有獨立的法定天花板,法院會看手續費是不是換了名字的利息
- 「月息三分」換算成年息是 36%,早就超過法律畫的線
- 合法業者放款前不會先收費,也不會要求交出證件正本或提款卡
- 簽約前自己算「利率+所有費用」一年加起來花多少錢,只看利率會被帳面數字騙
民間借款涵蓋哪些範圍?
民間借款是金融機構以外的借貸管道。
換句話說就是私人放款,有的是公司,但都跟銀行、信用合作社、郵局這些受政府監管的機構沒有關係。
但民間借款不等同高利貸,有些是正規經營的融資業者,或是自己出來放款賺利息,但有守住年利率界限的私人金主。
常見的民間借款管道有四種:
- 融資公司
部分為上市櫃企業,有固定營業據點;部分是掛融資名字的私人借貸。
還款方式多為本息均攤,跟銀行信貸類似,利率通常在年利率 7%~16% 之間,有些會額外收取開辦費。 - 代書借款
由代書(多數是貸款仲介,不一定有地政士執照)媒合金主與借款人。
月利率和手續費由個別代書決定,手續費常見收借款金額的 6%~15%。
還款方式以「只繳息不還本」為主——每月只付利息,到期再一次還清本金。 - 當舖
受當舖業法規範,年利率天花板 30%(與一般民間借款的 16% 分屬不同法律),需要提供擔保品。
質當的物品在還清前由當舖保管,沒有按時還款就流當,東西歸當鋪。 - 私人借貸
向親友或個人金主借款,條件由雙方協議,法律上同樣受民法 16% 的利率天花板拘束。
P2P 借貸也要遵守規定,如果平台有牽涉銀行金流,還會碰到扣稅跟二代健保補充費的問題,可能會間接影響借到的額度。

民間借款的利率通常會接近 16% 的天花板。
因為很多人是因為無法跟銀行借,才會找民間,這些人是銀行已經拒絕的對象:信用有瑕疵、警示戶、負債比太高、沒有薪轉證明等等。
業主要面臨的風險比較高,年利率也會跟著抬高。
金融機構涵蓋哪些範圍?
很多條款跟文章都會寫明適用金融機構,通常金融機構指的不只是銀行,還包括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信用部、郵局(中華郵政)、保險公司等。
這些金融機構,放款業務會受到金管會監管,會有資本額要求、有定期查核、有申訴管道,出了問題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。
而不在這份名單裡的借貸管道,就屬於民間借款的範圍,換句話說放款的人就是私人金主,或是專門在做這一塊的公司。
民間借款賺什麼?
民間借款不等同高利貸
合法民間借款的利率在 16% 以內,費用也會寫進合約裡面,白紙黑字,違約你可以拿著合約去找法官討公道。
高利貸卻會超過年利率,而且催收動不動就恐嚇、跟蹤、騷擾家人,跟一般合法的委外討債公司也南轅北轍。
兩者容易搞混,是因為民間借款沒有專法管制,不法業者可以掛上合法招牌混進來。
合法業者的收入來自利息和手續費,利息照合約約定的年利率算,最高就是 16%。
手續費的名目因業者而異,常見的有開辦費、帳管費、對保費等等。
高利貸收的利率遠超過 16%,而且通常沒有合法登記。
要判斷是借到高利貸,還是把年利率開到緊繃的民間借款,最直接的做法是把利息和所有費用換算成年利率,看有沒有超過 16%。
還有一個方式是看他的催收方式,合法業者是用電話、簡訊、書面通知,或乾脆走法律程序。
萬一出現恐嚇、到家門口潑漆、威脅你家人,就已經是違法暴力討債。
為什麼民間借款年利率最高 16%?
16% 這個數字哪來的?
民法第 205 條在民國 18 年(1929 年)立法,當時的利率天花板是 20%。
立法理由寫的是「為防止重利盤剝,特設最高利率之限制」。
至於「為什麼是 20%」,立法紀錄沒有寫推算過程,只知道更早在民國 16 年國民政府就通令「年利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」,民法把這個數字接過來寫進條文。
這個 20% 放了超過 90 年沒有動過。
直到 2005 年雙卡風暴(喬治瑪莉現金卡)爆發,信用卡和現金卡的循環利率貼著 20% 天花板在收,造成一大堆卡奴出現,生活慘澹。
當時就有立委提案修改這條法,不過行政院以「動民法影響範圍太大」為由擋掉了。
接著政府改用特別法處理——104 年在銀行法第 47-1 條增訂信用卡循環利率 15% 的天花板,民法那邊的 20% 依然原封不動。
109 年(2020 年),李貴敏等立委 31 人再次提案,當時委員會討論時場上各有主張,每個人覺得合理的利率都不同,各有各的考量。
存款利率已經降到年息 1% 左右,20 倍利差不合理。
立法者也認為壓太低會讓民間借貸沒有生存空間。
在多次協商之後,終於把年利率定在 16%。
至於為什麼是 16%,這個數字乍看很奇怪,合理推論是因為當時銀行法已經把信用卡利率壓到 15%。
16% 比信用卡天花板高一個百分點,可以留給非銀行的民間借貸一點點餘裕。
然後法律的補救措施也一起改了,原本舊法是規定超過 20% 的利息,債權人「無請求權」——也就是說借款人自己付了就拿不回來。
但是新法寫的是「無效」,所以付出去的超額利息,可以依不當得利要求對方還錢(只有超過的利息,本金跟 16% 利息還是要還)。
如果手上有一筆利率超過 16% 的借款,在 110 年 7 月 20 日之後多付的利息,都有機會拿回來。
算日息或月息是犯法的嗎?
用月息或日息報價不符合金管會要求,雖然年利率一樣是超過 16% 的部分無效,但會給借款人造成「好像聽起來也不多」的錯覺,造成借錢的判斷失準。
而且坊間常說月息三分,換算就是月利率 3%,乘以 12 個月,年利率 36%!超過 16% 兩倍以上!
如果事後還要申訴追討利息,光是時間跟心力就被耗到白髮叢生,最好是在報利息時就能統一以年利率示人,避免話術或埋在細節中的魔鬼陷阱。
直觀看看月息每分到底多少年利率:
| 報價方式 | 月利率 | 年利率(×12) | 是否超過 16%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月息一分 | 1% | 12% | 未超過 |
| 月息一分半 | 1.5% | 18% | 超過,超過部分無效 |
| 月息二分 | 2% | 24% | 超過 |
| 月息三分 | 3% | 36% | 超過 |
| 月息五分 | 5% | 60% | 超過 |
日息更誇張,直接乘以 365 就知道多離譜。
萬一遇到只講月息或日息、不肯換算成年利率的業者,就要小心。
他們不一定是口誤或改不過來,因為金融業者跟著法規走,正當放款的民間業者對法規敏感度比誰都高。
有時候是要讓數字看起來比實際小,這樣借款的人才會掉以輕心。
簽約前一定要再算一次,現在科技很發達,萬一真的不確定又找不到公益律師確認,至少扔給 AI 驗算一下年利率有沒有合法,雖然 AI 不可信,但基本的加減乘除還是可以看看。
為什麼手續費沒規定?
手續費一直是被詬病的灰色地帶,有時候人家年利率收 16%,合法,但算上手續費扣一扣,直接被吃掉三成。
假設借 5 萬元,年利率 16%,手續費收借款金額的 12%(6,000 元),從撥款裡先扣。
實際拿到手的錢是 44,000 元。
一年利息 8,000 元(50,000×16%)。
利息加手續費一年總花費 14,000 元,拿 44,000 元去算,實際年利率將近 32%。
合約上寫的 16% 跟你真正付的成本中間差了一倍。
問題是年利率有民法第 205 條管,手續費卻沒有,沒有一條法律寫著「手續費最多收多少」。
民法第 206 條管的是「巧取利益」,也就是債權人不能用折扣或其他名目,把利息換個名字多收。
但手續費卻很難判斷……實際法院判的時候,會看費用對應到什麼服務,對應不到的就算進 16% 的天花板裡。
前提是你要借了錢去打官司。
小額借款人很少會為了幾千塊去告,因此能做的,就是在簽約前,先把利率和手續費全部加起來,算清楚一年到底會花多少錢,能不能接受。
算的時候一定用實際拿到手的金額當本金,不要用合約上寫的借款金額。
找不到人借錢,可以找民間借款嗎?
安全的民間借款特徵
合法的民間借款業者有幾個共同特徵:
- 有政府核發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可以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到
- 有固定的營業地址,可以實地確認
- 利率以年利率表示,主動告知並寫入合約
- 所有費用(開辦費、帳管費、代書費)在簽約前說明清楚
- 放款前不收任何費用
- 只要求證件影本、財力證明、撥款帳戶封面等基本資料
- 合約載明借款金額、利率、還款方式、期數、違約條款
合約拿到手之後,確認幾件事:利率是不是用年利率寫的、手續費金額寫了多少、還款方式是本息均攤還是只繳息不還本、提前還清有沒有違約金。
空白的地方不要簽。
看不懂的條款當場問清楚,不要帶回家再研究——離開現場之後很難再拿到同一份合約。

這些警訊就是詐騙
遇到以下任何一項,停止聯繫:
- 放款前要求先匯保證金、手續費或帳戶驗證費
- 要求交出身分證正本、存摺正本、提款卡或網銀密碼
- 要求簽空白合約或空白本票
- 利率只用月息或日息表示,拒絕換算成年利率
- 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查不到,只透過LINE或私人手機聯繫
- 用「今天不辦就沒額度」「名額只剩最後一個」製造時間壓力
- 標榜不審核、不看條件、百分之百過件
近幾年常見的手法是冒充合法公司。
詐騙集團會盜用正規融資公司的名稱、商標和認證標章,建立看起來很專業的LINE官方帳號,甚至有客服機器人自動回覆。
查證的方式是直接打電話給那間公司的官方客服,問他們有沒有這個LINE帳號——用你自己查到的電話打,不要用對方給你的號碼。
另一種手法是「先付錢才能放款」。
以各種名義要求匯款:保證金、帳戶驗證費、銀行手續費、解凍金。
正規的貸款機構在放款前不會收任何費用。
費用會從撥款裡扣,或在核貸之後才產生。
匯了第一筆之後通常還會有第二筆、第三筆,金額越來越大,到最後一毛錢都拿不到。
民間借款|常見問題
民間借款利息超過 16% 已經付了,可以要回來嗎?
可以。
110 年 7 月 20 日之後產生的利息,超過 16% 的部分依法無效。
借款人可以依民法第 179 條(不當得利),要求對方返還多收的利息。
110 年 7 月 20 日之前產生的利息,適用舊法 20%。
年利率超過 16% 就構成重利罪嗎?
民事上無效,刑事上不一定。
重利罪的成立除了利率顯不相當,還要符合「乘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」的要件。
法院會看當地的經濟狀況和交易慣例再判斷。
當舖利率超過 16%,是違法的嗎?
當舖適用的是當舖業法,年利率天花板是 30%(月利率 2.5%),另外可以收取不超過借款金額 5% 的倉棧費。
這是特別法的規定,跟民法第 205 條的 16% 分開適用。
親友之間借錢也受 16% 限制嗎?
受。
民法第 205 條適用於所有民事借貸關係,不分借貸雙方是公司還是個人。
親友之間約定的利率超過 16%,超過的部分一樣無效。
沒有約定利率的話,民法第 203 條規定法定利率是年息 5%。
沒有擔保品可以申請民間借款嗎?
看管道。
融資公司有些方案不需要擔保品(手機貸款、商品貸款),審核主要看收入證明。
代書借款分兩種:信用借款(無擔保品,額度通常在 5~50 萬)和不動產借款(用房子或土地當擔保)。
當舖一定要有擔保品。
簽了超過 16% 的合約,整份合約無效嗎?
整份合約有效,只有超過 16% 的利率部分無效。
借的錢還是要還,還款義務不會因為利率條款無效就跟著消失。
差別在於利息只能算到 16%,超過的部分不用付,已經付了可以要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