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只是把帳戶借給認識的朋友收貨款,怎麼突然收到警察局的告誡處分?現在連薪轉戶都受到限制,連ATM都領不到錢,這種情況到底要多久才能解除?」「我只是出租自己的帳戶,為什麼會變告誡戶?」
像這樣帳戶突然被鎖住、生活大受影響的人,近幾年越來越多。隨著詐騙集團大量收購或騙取人頭帳戶,警察機關依洗錢防制法對「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」的民眾開出告誡處分的案件幾乎每天都在發生。
告誡戶可以解除嗎?
現今詐騙案頻傳,政府因為要加強打詐、在洗錢防制的政策下,借帳戶給朋友、找工作提供存摺,甚至是帳戶收到莫名小額轉帳……這些日常狀況,一不小心就會變成警方列管的告誡戶,帳戶就被限制使用,連轉帳、提款都不行。
很多人以為帳戶一旦被告誡就再也救不回來,但只要掌握正確程序、走完正規流程,告誡處分是可以解除的。
告誡戶與警示帳戶的差別
告誡戶和警示帳戶都是因為跟「交付帳戶給他人」有關,所以大家常會混在一起。
類別 | 通報機關 | 目的 | 限制期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告誡戶 | 警察機關 | 阻斷人頭帳戶氾濫的風險 | 原則上為5年,期滿後自動解除 |
| 警示帳戶 | 警檢司法單位 | 即時阻斷不法金流、詐欺犯罪 | 自通報日起算2年,最長可再延長1年,最長共計3年 |
告誡戶
告誡戶是針對帳戶的行政措施,只要你無正當理由把金融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,警察在做完筆錄確認事實後,會開立一張告誡書給你。讓你名下的帳戶會受到部分限制,銀行也有可能會拒絕讓你開新戶。

警示帳戶
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,通常代表你涉及了詐欺、洗錢類的刑事案件,除了列為警示的那個帳戶功能完全會被直接凍結外,其他名下的帳戶也會一併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,會暫停你的網銀、電子交易與ATM提領轉帳功能,要用錢、存錢只能到臨櫃辦理。

簡單來說,警示帳戶是因為帳戶已經涉及詐騙等刑事案件,遭到通報並被凍結;告誡戶則是因為你無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別人使用,遭到警方裁處告誡,而名下帳戶受到金融功能的限制。
告誡戶解除要多久?
告誡戶多久才能解除,這要看你是要等限制期限到了再辦理,還是主動提出申請,爭取提早解除。
5年管制規定
告誡處分帶來的帳戶限制,法律規定是一次限制5年,會從警察開出告誡書的那天開始算起,期滿後帳戶限制就會自動解除。
但要是在這5年內你又把帳戶拿給別人用,那這限制就會從原本滿5年的隔天開始,再強制延長5年。
比方原本2029年3月15日期滿,期間內再被告誡,新期限就會從2029年3月16日開始,一直延到2034年3月15日。
可提前解除的3大條件
一、 拿到不起訴或無罪判決,且具備正當理由。
先說,不是拿到不起訴書或無罪判決,就可以解除告誡帳戶。
檢察官給予不起訴,或是法院判你無罪,代表他們認定你沒有犯罪的故意。但警察開的告誡書屬於「行政處分」,這跟刑事責任是分開的。
簡單來說,檢察官認定你不是壞人,所以刑事不起訴;但警察認定你隨便把帳戶交給別人,所以依然能依法開出告誡。
如果不起訴書上有明確寫出你交付帳戶是「具備正當理由」,例如被假求職、遭詐欺強迫交付、被假貸款話術所騙,就會是你向警察機關申請解除告誡時,最重要的解除依據。
二、行政救濟成功。
如果你覺得警察在做筆錄或開單時,根本搞錯了事實,或是你手上握有很明確的受害證據,就可以提出行政訴願。只要訴願成功、把警察局原本開出的這張告誡處分撤銷掉,名下帳戶的金融限制就會一起解鎖。
三、具備正當理由。
法律本來就規定,只要你是因為「正當理由」才交出帳戶,就不應該被告誡。如果你自己是在被威脅、強暴、詐欺的情況下才把帳戶給出去,可以試著向警方解釋。 並提供具體的證據,比如完整的對話紀錄、警察局的報案單、轉帳明細,還有對方當初要求你交出帳戶的所有聊天過程。
要特別注意的是,「被騙」在法律上不一定會被認為是正當理由。警方或審查人員會去評估你當時的反應到底合不合理,所以,證據越完整,說服力就越高,也才更有機會把告誡處分成功撤銷。
告誡戶怎麼解除?30天內與逾期的處理方式
告誡戶要真的一等5年才解封,生活上會非常不便。如果你認為是被誤判或覺得處分不合理,記得把握時間提訴願。雖然申訴過程可能需要花費不少時間與心力,但如果申訴成功,就能提前撤銷處分、讓帳戶恢復正常使用。
收到告誡書之後,以「收到隔天起30天內」作為關鍵分水嶺,有兩種處理方式。
把握30天提起訴願
一般來說,警方做完筆錄並認定你沒有正當理由交帳戶時,就會當場把告誡處分書交給你,有小部分是另發通知。
如果你是因為找工作被騙、辦貸款掉入陷阱,或者帳戶被盜用、強迫交付,認為自己沒有故意提供帳戶,可以在拿到告誡書隔天起算30天內依《訴願法》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訴願。
提出訴願需要準備的東西有:訴願書(需詳細說明事實與理由) 、原告誡處分書影本、身分證影本、舉證資料(如:完整對話紀錄截圖、受理報案證明單、不起訴處分書、法院判決書、帳戶明細、求職或貸款等文件證明)
在「交付帳戶的正當事由」尤其重要,這會是影響訴願是否會成功的核心因素。要詳細說明當初怎麼被騙的、為什麼會交付帳戶的經過交代完整,資料準備得越詳細,成功率才越高。

告誡戶超過30天怎麼解除?
如果錯過了30天的黃金救濟期,也先別慌,並不代表完全沒有處理的空間,你可以看看自己屬於哪一種狀況。
情境一、告誡處分書未合法送達
根本沒有收到告誡處分書,釐清後是警察局的程序上出了問題而未送達,可以向警方申請補發,等你簽收補發的告誡書的隔天開始,會重新計算30天的訴願期,你就可以提出訴願。
情境二、碰到天災或突發意外而延誤
如果碰上天災、重大意外或其他不是你的問題導致沒辦法按時在30天內提出訴願,只要符合《訴願法》第15條的規定,也可以申請回復原狀,爭取原本未能完成的訴願程序。
情境三、訴願失敗
要是訴願最後沒有過,但你覺得結果不合理,只要在收到訴願決定書隔天起2個月內,都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。
情境四、事後獲不起訴處分
拿到不起訴書時已經超過訴願30天的話,可依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28條規定,用以獲得新證據為由,在拿到份不起訴處分書的三個月內,可以向警察局申請審查,爭取撤銷告誡、讓帳戶恢復正常。
告誡戶解除前的限制
被列為告誡戶之後,你名下的所有銀行帳戶都會跟著遭限制。要是沒有成功辦理解除,這個限制會整整持續5年!這也是為什麼大家都在想辦法提早解封,畢竟連平時領薪水、提款轉帳都卡住,對生活真的非常不方便。
名下帳戶交易受限
在這5年管制期內,你名下所有銀行帳戶的「自動化功能」都會被鎖住。
簡單來說,你沒辦法用網銀轉帳,也不能綁定LINE Pay或街口;去ATM領錢或轉帳的額度也會被大幅降低。
需要多一些的提款或匯款,每次就只能親自拿身分證跑銀行臨櫃辦理。行員除了會詳細詢問資金用途外,要是遇到比較大筆的金額交易,還會要求你出示合約、契約或相關證明文件,確認合理後才會放行。
而且不只銀行帳戶受限,虛擬貨幣帳戶與第三方支付帳戶、電子支付帳號等的交易功能,都可能都無法使用或被關閉。
每日轉帳、提領限額
按照規定,告誡戶去ATM領錢或轉帳,每天上限都只有1萬元;要是用提款卡刷卡消費(晶片金融卡扣款),這個額度也會跟提領或轉帳算在一起。
舉例來說,如果你要付2萬5的房租,用ATM就得分三天才能領完。所以有大額開銷時,建議要提早規劃。
能走銀行臨櫃的,先打電話跟銀行確認能不能辦、要帶什麼文件。要特別注意的是,臨櫃交易銀行有權利審查甚至拒絕,現場也一定會問得很仔細,時間安排上要多預留一些。
開戶與貸款限制
被列為告誡戶原則上是不能開新帳戶的。但如果你換工作,公司指定要某家銀行的薪轉戶,可以請公司開「在職證明」跟「薪轉開戶證明」帶去銀行臨櫃申請。不過要注意,這個薪轉戶一樣會受到提領與轉帳的限額管制。
另外,告誡戶也會影響個人信用與職涯發展。
因為各大銀行之間的聯徵紀錄是連線互通的。以後你想買房買車辦貸款、創業融資,或是想辦新信用卡,銀行只要聯徵查到你有告誡紀錄,基於內部風控考量幾乎都會直接核退,很難透過一般銀行管道順利申辦。
在職涯方面,如果你想應徵金融業、財務或會計這類工作,這些產業對個人誠信與資金背景審查非常嚴格,只要查到有紀錄,基本上幾乎不可能被錄用。
告誡戶解除常見問題
告誡戶解除後,聯徵中心還會留下紀錄嗎?
告誡處分只要「滿5年自動失效」或「訴願成功」,聯徵紀錄就會同步塗銷恢復乾淨。
即使案件涉及刑事,只要最後拿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,警示與告誡註記同樣會隨即下架。
不過,要是最終被認定有罪,雖然警示帳戶可以在執行完畢後申請解除,但聯徵中心還是會從解除那天起,多保留這筆紀錄1年。
告誡處分解除後,原本綁定的自動扣款會恢復嗎?
不會!銀行系統並不會在解除後自動幫你把扣款設定接回去。
不論是水電費、電話費或各類訂閱服務,解除後都必須由你手動重新申請與綁定授權才行。
告誡戶解除後,原本停用的金融卡或信用卡需要重新申請嗎?
金融卡不用,但信用卡要重新申請。
只要銀行幫你解除帳戶限制後,原本那張金融卡就能直接拿來提款、轉帳,不用換新卡。
管制期間若信用卡已被發卡銀行強制停卡,這張卡片就等於廢掉了,在解除後,想再使用這家銀行的信用卡,只能向銀行提出申請重新審核。
如果收到告誡處分時,自己名下的帳戶沒有存款,還需要特別花時間去辦理訴願或解除嗎?
一定要處理!
很多人以為沒錢就沒差,但告誡處分跟著你5年的期間,不只不能用網銀跟轉帳,未來在換工作要開薪轉戶時過程也會非常繁鎖,想辦信用卡或申請貸款也會被拒絕。
告誡書不見了,還能查詢處分內容嗎?
可以的。
告誡處分在警察機關都有完整留案。如果不小心把紙本用丟了,只要本人帶著身分證,親自到當初開單的警察機關,向承辦員警說明告誡單遺失,就能申請調閱紀錄或提供處份影本。
